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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保险哪些情况不理赔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一、汽车保险哪些情况不理赔

在实际情况中,并非所有的汽车保险都会进行赔付。以下列举出了一些较为常见的情形,其中涉及到无法获取赔款的问题:

1.地震风险:在大多数财产保险产品中,包括汽车保险在内,均未包含地震所引发的损失责任的保障。

2.违法行为:例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以及未经年度检验的车辆,这几种行为皆属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范畴,因此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赔付相关费用。

3.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绝大多数保险条款的规定,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任何与精神损害相关的赔偿请求,均被视为责任免除事项。

4.发动机进水导致的损坏:若未购买相应的附加险种,则因操作失误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将无法获得赔偿。

5.维修期间的损失:如车辆在送往修理厂期间遭遇任何碰撞、盗窃等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6.轮胎爆裂:仅轮胎本身受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

然而,若因轮胎爆裂引发的碰撞、翻车等事故导致车辆其他部件遭受损失,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7.放弃追偿权:在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若选择放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亦即意味着自动放弃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权益。

8.改装后新增设备的损失:对于经过改装的车辆,其改装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9.收费停车场事故:在收费停车场内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会认定责任应由停车场方面承担。

10.未及时报案或擅自修复车辆:如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未经核损的情况下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保险公司将有理由拒绝赔偿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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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车尚未领取正式号牌便上路行驶,且未持有有效临时号牌:在此种情况下,车辆尚不具备合法上路行驶的资格,保险公司自然不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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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内驾驶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等情形: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付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列举的诸多情形通常并不涵盖在汽车保险的基础保障范围之内,除非投保人额外购买了相应的附加险种。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汽车保险哪些必须买

首先,我们了解到交强险乃中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每位车主都必须强制购买的一类保险产品。其次,车损险是针对诸如被保险人或是经其授权之驾驶员在操控保险车辆期间遭遇保险事故,由此导致该车遭受损害情形下,保险公司在相应合理范畴内进行赔偿的一项金融服务。

再者,第三者责任险主要负责在事故过程中造成除了本车驾驶员以及车上乘客外的其他人出现人身伤害或财产直接损失的情况,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处理。最后,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即为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的其中一种复杂而精细的保险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实际上,汽车保险的理赔并非全额支付。这其中就包括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自然灾害(主要指地震)、违法行为(诸如酒后驾驶等)、精神损害赔偿、发动机因进水而导致的损毁(如果并未购买相关附加险的话)、维修期内的损失、轮胎单独遭受的损坏、放弃追偿权、非法改装设备造成的损失、发生在收费停车场的意外事故、未能及时进行报案或者未经授权自行修复、无牌照或者无效临时牌照上路行驶、驾驶员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等等,这些情况大多都不在基本保障范围之内,需要额外投保相关附加险才能够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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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1: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