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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不处理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一、刑事拘留不处理怎么办

若在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未能获得妥善处理,被拘押方或者其亲属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应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获取到准确、全面的法律指导;

其次,应当积极与公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拘留的具体缘由以及案件的审理进度;随后,如若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进行控告。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始终是法律所秉持的重要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不羁押怎么办理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对于刑事拘留规定不满的情况,他们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然而,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若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并且需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被刑事拘留者如对公安机关决议持有异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仅能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不适当,则应依法作出或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决定。

此外,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若无犯罪事实或无法证实存在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错误拘留的人员,其本人及家属均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因此,对于刑事拘留决定的异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若日后证实刑事拘留确属错误,受害人可依循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当某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刑事拘留且未得到适当处理时,被拘留方或者其亲人应当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接受他们提供的法律咨询,以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指导。与此同时,应尽可能地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有效沟通,以便充分理解拘留事件的具体原因以及案件当前所处的进展阶段。如果在此过程中察觉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当事人应该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申诉或控诉。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维护被告人权益乃是法律提出的最为基本的原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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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5: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