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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两个单位就业吗
分类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两个单位就业吗

作为劳动者,您可以与两个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但是这需要得到两个用人单位的明确批准,且不能对您正在为其中之一工作的任务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只有其中一个用人单位有资格和义务为您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如果您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而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您能够在其中一家用人单位顺利地完成其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当这家用人单位向您提出要求并经过您确认后仍未进行改正时,该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可以与两家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然而,无论哪一方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用工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46条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六条明确列举了企业应当向劳作者支付赔偿金的各种情况。例如,当劳作者由于员工未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选择离职时;或者,在雇员因工作原因负伤后,企业在该雇员仍处于医学观察期内便单方终止其劳动合同时,均应向该雇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不违背实际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依法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可行的。但是,这种情况必须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和同意,并且不能对正常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只有其中一家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出现影响工作或者拒绝纠正错误行为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可以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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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5: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