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签认罪认罚后有法定不起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签认罪认罚后有法定不起诉吗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仍然有可能因为某些与犯罪活动本身无关的原因而被依法不起诉。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标准,即只要犯罪嫌疑人未涉及任何真实且确凿的犯罪事实,抑或存在法律所允许的特殊情况下,包括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经过特赦令正式宣布免予刑罚等情形,人民检察院便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若犯罪行为属于依照刑法规定必须由受害人提起诉讼才能追究责任的类型,但由于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也会导致法定不起诉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以及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两种方式都不能直接导致起诉,但它们确实能够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程度以及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意愿。 然而,如果案件的证据链条不够完整或者存在其他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情况,检察机关依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即使采取了取保候审并认罪认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无确凿犯罪事实、犯罪超追诉时效、特赦免罚、或属私诉罪未被控告等情况下,检察院可依法不起诉。取保候审与认罪认罚反映认罪态度,但若证据不足或符合其他不起诉条件,仍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必须本人领吗 并非如此。 在取保候审的环节中,当事人非得亲自至公安机关提取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可吗?对此问题的解答是否定的。 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服务时,当事人、司法机构如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等,以及公安机关在对相应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时,应向其提出保证人或是交付保证金。 在此过程中,相关的当事人可选择自行前往领取托管资金,亦可委托其特定的亲属代为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几个月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事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为自决定之日起至十二个月止。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为了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平正义而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其最长期限均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地。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则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过并重新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来维护公共利益与法律尊严。 即使采取了取保候审并认罪认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在无确凿犯罪事实、犯罪超追诉时效、特赦免罚、或属私诉罪未被控告等情况下,检察院可依法不起诉。取保候审与认罪认罚反映认罪态度,但若证据不足或符合其他不起诉条件,仍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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