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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什么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以下几种行为可被视为触犯了危险驾驶罪:首先是(一)追逐竞驶,并具有情节恶劣之情形者;其次为(二)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者;再者是(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额度,或是严重超出规定行车速度的情况者;最后便是(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诸如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之物品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如下: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什么可以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乃是指恶意捏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这些信息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形象造成毁灭性影响,且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本罪的构成条件如下所述:

1、犯罪客体:本罪所涉及的受害者与侮辱罪所对应的受害者类别相同,均为人格尊严及名誉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然人。

2、犯罪客观因素:在实际案件中,本罪主要表现为罪犯故意制造并广泛传播某类虚构的事实,其威力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形象,且情节严重。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普通公民,只要符合法定年龄标准,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4、犯罪主观因素:本罪的犯罪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即罪犯明知自己散播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信息,也清楚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不良后果,同时还期望这一后果的发生。罪犯的最终目的在于毁损他人名誉。若罪犯误将虚假信息当作真实信息进行传播,或者虽然传播了虚假信息,但并无损害他人名誉之意图,那么便不能被认定为诽谤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这里列举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五个主要事项:第一种情况,恶性的追逐竞驶行为会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其次,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的严重酒精摄入将会对驾驶者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再者,在校车或其他提供客运服务环节中,如果出现严重的人员超载现象或极度超速驾驶的问题,也是一种不被允许的危险驾驶行为;最后,违规运输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同样属于危险驾驶违法行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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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2: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