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该罪行侵犯的法益本质上是公共治安领域内的社会管理秩序; 其次,在客观层面,它呈现出的特征表现为实施了针对协助他人进行组织卖淫这一犯罪活动的协助性动作; 第三,说明其执行者必须为普通自然人; 最后,从心态来看,其表现形式为存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的心理状态。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取保候审吗 对于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只有在满足以下严格条件之一时,才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 (一)若其所涉违法行为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二)若其可能因触犯该罪名而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由取保候审措施可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者; (三)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已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需喂养新生儿的女性,同样有取保候审的必要性,防止其在此期间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者; (四)如监押期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结,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阐释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核心要素时,我们首先应当明确此类犯罪所针对的乃是公共治安管理秩序这一重要领域;其次,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人需要承担实质性的责任;再次,此种行为的实施者局限于个体自然人的范畴;最后,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方面具备明知自己正在协助他人进行卖淫活动而仍然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以上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完整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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