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办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呢 协议离婚,需要携带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证需要冷静一个月吗 鉴于现行法律所规定,夫妻在进行离婚登记之际,任何一方若在未来的三十日内产生反悔之意,均有权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的请求;即便过了三十日的期限,如其中一方未能亲自出席并领取离婚证书,那么此份离婚登记亦视为无效。在我们国内,离婚的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 首先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从而进行合法化的协议离婚; 其次则是非自愿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的诉讼离婚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您需携带纸质版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双方各自的户口本正本、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结婚证书等资料,前往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域或曾经进行婚姻登记的地点对应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而若是选择诉讼离婚方式,则需准备好起诉书文本、两份身份证件(含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书(含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关于对方的居住证明或者户籍证明等材料,然后前往对方惯常生活居住地或其户籍所在地对应的法院启动诉讼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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