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后需要离婚登记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判决离婚后需要离婚登记吗 在此情况下,无需进行强制性程序。因为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在法律层面具有终结婚姻关系的效力,换言之,自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男女双方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即行终止。当事人亦可持该判决办理结婚登记、户籍登记等相关事宜,同时也能以此证明自身的婚姻状态。因此,法院发布的离婚判决书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全等同于离婚证书,故不再需另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判决离婚后规定几天搬出 通常情况下,离婚判决书会在庭审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发布。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对应适用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那么该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予以审结完毕。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则需得到本院院长的批准才可延长六个月。倘若在此基础上仍需延长审判时间,则须呈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这种状况下,并没有规定需要必须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原因在于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所具备的法律效应能够直接赋予其终止婚姻关系的权力。一旦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便会自动终止。当事人可以凭借这份判决书来处理与之相关的登记事务,以此来证明他们当前的婚姻状态。因此,离婚判决书的作用相当于离婚证书,并不需要另外再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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