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取保候审到哪里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逮捕后取保候审到哪里办 关于逮捕之后的取保候审,通常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才能实施。对于那些已经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来说,都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当公安机关收到相关申请之后,便应当在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认真研究和审批,并最终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逮捕后取保候审是叫羁押逮捕必要性审查吗 对于被逮捕后成功取得取保候审权利的情况,这不能被称之为羁押逮捕必要性审查。 那么什么才是所谓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通俗来说,就是由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五条所规定,对已是被逮捕的犯罪者或被告人进行深入审视,判断他们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收监待审。 若经审查证实无需再加收监,检察院便会向负责此案件的执法人员提供相关建议,以便使其转为变更为其他更为适当的刑罚措施或予以释放。 值得强调的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前者实质上仅限于刑侦工作期间采用的一种强制策略,而且必须在案件正处于调查处理环节时向现正在办理案件的公安机构提出申请。 因此,尽管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同属法定程序,但两者却存在本质区别。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逮捕后取保候审到哪里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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