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主动辞职企业还要赔偿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员工主动辞职企业还要赔偿吗 通常情况下,员工自行选择离职并不会使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所列举的状况,员工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有权向公司索求经济补偿: 1.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即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公司的内部规章体系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从而导致对员工权益的侵害; 3.公司未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以及4.除以上三点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众所周知,在普通情况下,员工自行提出离职行为是不被视为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合法情形。然而,如果公司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所承诺的那样提供足够完善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者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或者是未能按时且全额地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再或者是没有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自主决定结束他们与该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 然而,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作为雇主的公司仍然需要向其解雇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示资历。除此以外,如果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条款,并对雇员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职工也有权主动终止他们与所在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样,公司仍需按规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常情况下,员工自行选择离职并不会使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所列举的状况,员工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有权向公司索求经济补偿: 1.公司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即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公司的内部规章体系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从而导致对员工权益的侵害; 3.公司未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环境;以及4.除以上三点之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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