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如果破产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吗 |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 解答 |
一、公司如果破产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吗 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程序时,实际上并不一定需要完全实缴其注册资本金。在这个过程中,具体需不需要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金,还要视乎实际的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能够在清算过程中,妥善地偿还完其所负有的全部债务以及履行完毕所有的担保义务,那么便可以顺利完成注销手续,与此同时,这也并不会受到注册资本金是否已经实缴的影响。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在注销过程中,由于自身可用的自有资产无法充分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此时,该公司的股东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在债务和担保范围内进行实际缴纳。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如果法人死了资产归谁 倘若法定代表人不幸离世,作为公司之股东,因其合法继承人有权承继股东资格,此乃基本规则; 然而若公司章程另有特别规定,则须依照该等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法律规定,自然人股东亡故之后,其合法继承人乃依法享有继承股东资格之权利;但必须注意,若公司章程另有特殊规定,仍应遵循相关规定行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的第十六条亦明确指出,当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关系而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之时,其他股东如欲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来行使优先购买权,仅可在公司章程做出特别规定或全体股东各方自愿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如果破产需要实缴注册资本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