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毒罪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一、投毒罪怎么认定 无论在何种环境下实施投毒行为,其针对的对象究竟为何物,只要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所采取的投毒手段必然导致众多不知情个体或多样品种的禽畜遭受毒害和最终伤及生命,且对于此类不良后果的发生持有期待或者放任的态度,那么便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视为投毒罪行进行惩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投毒罪和抢劫罪哪个严重 依据我国民法典并相配套的诸多法律法规之明文,明确提出八类严重的暴力型犯罪行为,具体分别为人为故意谋杀罪;蓄意对他人实施严重伤害导致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直接剥夺其生命权的犯罪行为;未经允许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以非法手段拥有、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非法倒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违禁物品的犯罪行为;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恶意向他人食品、水源等生活必需品中投放有毒物质的犯罪行为。所有这些暴力型犯罪行为都必须借助于暴力手段进行,其犯罪对象既可以是特定的个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群,甚至可以是无生命的物体。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