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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刑是哪天算起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判刑是哪天算起

关于法院判处刑罚自何时起计算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首先是对于管制刑罚而言,其刑期应自判决正式实施之日起进行计算,而在此之前因某种原因进行了拘留的,那么每一天的拘留都可以转化为刑期的两天;

其次是对于拘役刑罚来说,也是自判决正式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是在这之前曾被拘留过,那么每一天的拘留都可以转化为刑期的一天;

再者是对于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是从判决正式实施之日起进行计算,如果在此之前有过拘留经历的话,那么每一天的拘留也可以转化为刑期的一天;

最后是针对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其期间应自判决正式确定之日起进行计算。当死刑缓期执行被减为有期徒刑时,其刑期则应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进行计算;

此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自徒刑或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是从假释之日起进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在主刑执行期间内自然适用。

至于缓刑考验期限,则应自判决正式确定之日起进行计算。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其刑期应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进行计算。

最后,假释考验期限,应自假释之日起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是法院判还是检察院判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被判定是否有罪以及为了落实罪责而判处的刑罚皆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和宣判。

然而,针对那些认可自身犯下罪行并接受其所产生后果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裁决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会采纳检察院提出的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其相应的量刑建议。在这个裁定过程中,判刑需要经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三大机构,其中公安机关主要担负着侦破案件的职责、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已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则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制和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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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9: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