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有什么手段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洗钱有什么手段 洗钱活动主要采用如下几种手段: 首先,提供资金账户以便进行非法交易; 其次,将不合法的资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以及有价证券等易于流通的形式; 再次,借助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将资金进行隐蔽转移; 此外,还可能涉及到跨境资产转移; 最后,采取其他各种手段来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有取保候审阶段么 的确如此,在涉及洗钱等经济犯罪类案件的司法程序中,存在着一个取保候审的关键环节。所谓“取保候审”,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针对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是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犯罪嫌疑者,或者是由于严重身体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主,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等特殊情况,为其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保障。因此,在洗钱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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