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中的钱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罪中的钱是谁 在挪用公款罪这一概念中,所涉及到的“金钱”,实则特指公共资源,具体而言即包括国家权力机构、国有独资及控股工商企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人民群众自愿组织并施行管理、运用或运输的公款等。这些公共资源,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而非私人占有之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挪用公款罪所牵涉到的资金,实际上是属于我们社会公众共同拥有的公共资源,其中涵盖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及群众社团管理下的公款。显然,这些公款的所有权均属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不属于任何个人所独占。因此,任何侵犯这类公共利益的挪用行为都必将承受法律的严厉制裁,以此来保障我们社会的正常秩序与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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