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本人去办理吗 在办理取保候审程序过程中,并非一定要求犯罪嫌疑人亲身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及办理手续,然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亲近家属以及辩护律师等具备合法权限的人士,是有必要参与到这一环节中的。在实际操作环境中,更多时候会委托律师进行周全的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具有特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申请取保候审这一环节上,犯罪嫌疑人往往不必亲身出席。然而,经由其本人授权后,特定的人诸如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者或者辩护律师等拥有合法权限者,便可以代表他们进行相关事宜的处理。实践过程中,委托律师协助办理此类事务是较为常见的做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相关司法机构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