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是否属于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是否属于自诉 强奸罪并不属于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起诉的自诉案件。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强奸罪被列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典型公诉犯罪类型,适用于公安机关主导的侦查过程、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以及由法院独立进行的审判活动。而自诉案件往往局限于涉及个人权益保护方面的事宜,例如轻微的侵犯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强奸罪不在此列,故不属于自诉案件。 二、强奸罪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在法院未宣告确定判决前的任何时段,只要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将其作为独立的刑事处罚方式加以运用者; 其次,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大罪行,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带来社会公共安全隐患者;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需住院治疗者;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方法的人士。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措施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强奸罪属于公共危害性较高的刑事犯罪,涉及到严重违反公众秩序和良好习俗以及可能危及社会大众共同利益的行为,因此,它并非是一种可以由受害者自行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而是必须经由公安机关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并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构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公诉,最后由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进行审理判决。相比较而言,自诉案件通常仅限于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例如轻微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侵权行为。因此,在强奸罪这一类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受害人无法自行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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