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去省跟谁报备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去省跟谁报备 在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之后,被申请人通常有义务向执法机构进行汇报,而负责监管和执行的机构通常为当地公安局。 值得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时刻保持与公安局的联系,以便能够顺利地完成监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去婆家怎么办 此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警方并无确切证据,将无法对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措施,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警方在实施刑事拘留时,必定已经具备了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如果警察局方面不同意进行取保候审,有可能是潜在嫌疑人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被指控人有义务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其行踪,特别是当他们计划离开本地区前往其他省份时。在此期间,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要与公安机关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以保证整个监督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这种报备制度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对被指控人的有效监管,从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