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罪可以是孕妇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自诉 |
解答 |
一、遗弃罪可以是孕妇吗 关于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中的主体范围并不包括配偶关系内的双方,然而女性在孕期内并不会必然丧失日常生活的自主能力,只要尚未达到这样的程度,便不能定义为遗弃行为。 再者,即便已经完全无法自理,若最终未能引发严重危害后果,那么这种行为也只能归类于普通的遗弃行径,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遗弃罪。 至于情节的恶劣与否,则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关键性界线。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罪去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论何种单位还是个体,只要在工作或生活中发现了违法行为或是犯罪嫌疑事件的发生,均享有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即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申诉或者揭露;而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自身的人身权益以及财产权受到了侵犯,他们同样享有权利来通过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发起投诉或控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无论何种形式的投诉、控告还是揭发行为,无论是来自个人、集体还是其他组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构或者人民法院都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接纳。对于那些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畴内的案件,这些有权限的机构应当将其移交给相应的管理主体去处置,并应同时将该信息及时地告知相关的投诉人和控告人;举例来说,当面对一些并非由本机构管理但却又亟待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况时,首先应对急事情进行处理,并在事后第一时间将其转交至主管单位采取进一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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