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要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要赔偿 请求人向承担法定责任的赔偿义务机构提出赔偿请求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该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国家机关及所属官员实施特定职权行为并经法定程序判定为违法之当日为准进行计算确定。 然而需在此提醒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被羁押期间所经历的时间并不计入上述期限之内。关于刑事赔偿的范畴,主要包括因错误采用刑拘手段、在羁押之后撤销案件或者宣判无罪以及非法采取查封措施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请律师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当事人立刻拥有了聘请律师的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首次传唤或者对其实施强制措施的那天开始,犯罪嫌疑人即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力。而被刑事拘留的那天,恰恰也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过程中,唯一能被允许作为辩护人的人员便是律师。因此,尽早让律师参与案件处理,便能够为其预留充足的时间来熟悉案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及提供有力的辩护意见。反之,如果等到案件后期才让律师介入,那么他们将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当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必须尽快通知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者就赔偿请求事项行使权利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时间,从国有单位或者其公务员滥用职权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在计算过程中,被刑事拘留、诉讼程序被终止或宣判无罪以及非法查封等情形所占用的时间将不予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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