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几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拘几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被执行拘留之日起至人民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前这段时间内,均可以提出保释申请,且审核周期为七日内。申请保释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一)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将附加刑独立适用; (二)参考刑法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三)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保释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保释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拘几天可以提交取保候审 实行刑事拘留之后,通常会在被执行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司法部门提交批准逮捕的请求,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会延长至七天。若涉及到流窜犯罪行为、多次犯罪行为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则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有可能延长至三十天。在这段时间内,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将取决于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被执行拘留之后的第七天起,当事人具备合理原因便可以提出保释申请。具体而言,符合以下几个方面条件者可以获得批准:首先是可能面临受到监管、拘役或者其他单独附加刑项处罚者;其次,如果所受刑罚为有期徒刑及其以上,但是保释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影响的话;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属于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并且保释不会带来任何危害的话;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作出判决,需要进行保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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