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给一方子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父母给一方子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当父母在孩子们步入婚姻殿堂后,为他们购买的财物并明确表示这是赠与给自家儿子或者女儿的个人财物时,这些财产应当被认定为子女自身拥有的私有财产,并不属于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范畴。因此,当子女因离婚而面临财产分配问题时,此类财产将不会被纳入到分割范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母给子女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父母馈赠子女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其答案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形; 首先,一种普遍性的观点是,在父母于子女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为双方购置房产提供资金支持时,这种资助应视为对自身子女的单独赠与,除非父母在此过程中表达出明确的意愿,将此项出资作为对双方的赠与; 其次,在父母与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后,他们再次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行为,理应被诠释成对夫妇俩的赠与性质, 然而,除非父母再三地表明仅向一方进行赠与;再者,若婚后父母以书面形式未作详细说明便馈赠财产,那么这些财物应当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 然而,假如父母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表示将所购房产赠与某个特定配偶,那么这笔赠与财产便会毫无疑义地归属为接受赠与的那位配偶,另外一位自然无法对此部分资产提出主张和分割的请求;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假设夫妻双方对此份由父母赠送的房产有所特别约定,那么应该优先考虑符合约定的规定,而非遵守法律规定; 最后,父母将房产转赠给自己孩子的事件,既可能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也有可能在他们结婚之后发生。所以,当我们需要判定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因为很难简单地得出结论,即所有父母赠予的房产都会成为夫妻共有的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