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
解答 |
一、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地的按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间借贷纠纷几年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三年,从权利人实质上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损及明确责任方的日期开始算起。若在此期间内未能采取诉讼、调解或其他有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则有可能导致胜诉权的丧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后,若责任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仍然享有接受还款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合同纠纷的法律管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被告方的常驻地址或合同履行行为涉及到的地区范围内的当地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然而,若合同双方已在合约条款中明确约定了特定的管辖法院,则需按照该约定执行,无需再另行确定。双方均可自行选择被告人所在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地点、合同签署场所、原告人居住地以及标的物体所在地等与纠纷问题存在实质性关联的任意相关地点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负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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