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可以一人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可以一人承担 不可以,离婚后夫妻债务由共同承担。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夫妻借贷法律行为是否受限 在夫妻离婚之后,法律应当承认并保护在婚姻期间内所签订的欠条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偶双方有资格签署借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其中一方进行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私人事务。这种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之时可以依据借款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因此,欠条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有权凭借欠条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另一方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很不幸地告诉您,离婚后夫妻所欠下的债务将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然而以下几种情况无法被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必须由其中一方向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首先是夫妻之间已经明确约定各自负担的债务,除非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订立的合约;其次是一方向与其未建立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戚或朋友提供帮助而产生的债务,在此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对此事项毫不知情或者未经允许,则该笔债务也应当归属于有能力一方进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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