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能否拒绝他探视孩子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能否拒绝他探视孩子 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 两者不能相互联系。 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退还彩礼这合理吗 若男女双方法定婚姻关系尚未得到法律确认和登记注册,那么男方支付的彩礼应当予以归还;反之,若已经正式缔结了婚姻关系,然而双方却未能实现共同生活的目的,实质性意义上的夫妇生活也并未开始,此时男方所支付的彩礼同样需要返还原主。 此外,倘若由于彩礼的交付导致某一方的生活陷入困境,甚至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在离婚案件中,男方有权提出退还彩礼的诉求,且这一请求在法律层面上是可以得到部分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男方依法律规定承担子女抚养费用支付之义务,与此同时,依法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这两项内容彼此独立,不能简单地相互等价或互为前提条件。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益,您无权予以阻挠;同时,您亦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子女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若您未能按时支付相关款项,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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