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多少万予以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多少万予以立案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有何规定 中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违法行为,并明确指出,凡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者,都将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该行为必须是未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进行的; 其次,该行为必须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广大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的; 再次,该行为必须是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给予回报的; 最后,该行为必须是面向社会公众,也就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者,司法机关将依法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并立案处理。若擅自实施以下任意一项情况时,则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和高级别的刑事追究责任:(一)个人实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规操作这一行为导致的公众存款数额在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二)个人实施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涉及到的被侵害对象数量达到了三十户及以上,而单位凝聚公众存款的行为涉及的受害人达到一百五十户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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