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还没有交工就卖完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新房还没有交工就卖完了吗 您好!是的,尚未交付的房产也可进行出售,但暂时无法过户。在房屋竣工并获得房产证以前,相关部门不会为您办理转让手续;直至获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才可将原先的预售合同中的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他人。此时,才具备契合公正交易的条件,在交易过户之前,务必先偿还您的银行贷款(如分期还款不足一年,需提前支付银行违约金)。 请注意,在未取得产权证明时,房屋无法进行买卖,即便签订了销售协议,也无法在房管局办理登记过户。此时,建议进行二手房交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房屋权属证明书,且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卖家应担负相应违约责任: (1)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的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为期房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3)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为现房的,自合同签署之日起90日内。为了确保交易顺利进行,买方应对无房产证和无实物现状有所包容,并充分配合。在获取售楼部批准后,直接前往售楼处办理更名手续即可,如果售楼部负责人给予足够支持,您甚至无需缴纳任何税费。更名结束后,未来的房产证将会以新业主的名义出证。当然,在此过程中若出证仍旧显示为您的名字,我们仍会配合买方进行最终的过户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二、新房还没入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新购买的房产尽管尚未迁入,仍然必须按期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在房屋及其产权的登记手续相关事宜全部顺利完成之后,即便业主并未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居住使用,物业公司已然按照协议提供了全方位的物业服务,因此业主不得以此作为理由而拒绝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敬启者,鉴于贵方新购置的住宅尚未交付使用,然而所有房源已然销售告罄。尽管如此,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虽然房屋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却无法完成过户程序。因此,卖方需要先行偿还银行所有贷款,并且支付相应的违约费用之后才能正式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期间,由于缺乏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该房屋是无法进行合法买卖的,即便双方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也是无法进行过户操作的。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我们强烈建议您选择进行二手房交易。如果得到售楼处的许可和支持,您可以申请办理更名手续,这样在未来,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会以其名义领取到房屋产权证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