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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解答

一、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务必审查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其次,详细询问房租所涵盖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的使用成本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的分摊情况。

再次,恳请出租方在房屋正式出租之前彻底解决所有相关的水、电、暖、煤气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支付租金的时间节点以及付款途径进行明确无误的约定。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协议中还应对房屋的转租授权予以明确界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签订合同之日起算不算当天

在确定合同相关期限之始的时候,签约当日并不予以考虑,而是统一以签署之日的次日为起算点,这就意味着,从参与者正式签订合同时所处的那一天,并不能被视为已顺利进入到双方约定或是法定的时间段里,需要等到次日才能算是切实有效的期限起始时间。

根据于2021年正式颁布和实施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当事人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建立合同关系时,自各方所有成员都进行了签署、加盖了单位公章或者进行了指纹认证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告成立。在签署、加盖公章或者进行指纹认证前,如其中一方已实质性地完成其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接受的状况下,此类情形亦可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另外,第五百零二条款明确指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合同,从其正式成形的那一刻起便是有效的,除非有其他特别设定的法律规程或当事人自行达成的特别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经过深入且详尽的磋商之后所达成的关于房屋租赁方面的协议中,有几个需要我们格外留意的重要环节,其中之一便是租赁周期超过六个月时,我们应当着重审查房屋所有权证和租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此外,还应该详细说明租赁期间租金中所包括的各项费用,例如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同时,我们也有必要向出租方提出明确要求,即由其负责解决公共事业费用的相关事宜。除此之外,我们还应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数额以及支付时间与方式等关键信息。最后,我们还应特别注明是否允许房屋进行转租,以确保租赁过程中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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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6: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