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满足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满足条件是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立的标准,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占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提出申请;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提出申请;最后,若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满了怎么样 待取保候审期满后,须遵循下列处置程序: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有限,无须再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则撤销对此案的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无法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样需撤销此案的取保候审。 然而,对于经法院判定需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案件,执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材料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为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不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立的标准,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占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提出申请;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提出申请;最后,若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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