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借款纠纷法院不受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什么样的借款纠纷法院不受理 不满足以下条件,则法院可以不受理: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什么样的借条无效 常见的无效借款凭证往往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涉及到违法活动所需资金的借贷关系; 其次,当借款人尚未具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签订的借据也将被视为无效;再者,如果借条中的主要内容,例如借款金额、利息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模糊不清或者严重缺失,那么该借据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在签署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明显不公正的情况,那么该借据也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最后,如果同一笔债务被多次主张,那么后一次的主张很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除此之外,任何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借款凭证都将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若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司法机关将有权拒绝审理此案:(一)该案件的原告须为与事件涉及的相关利益牵涉密切的个人、企业及各类团体;(二)需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三)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四)该案件应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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