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的公司可以重新启用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注销的公司可以重新启用吗 在完成所有法定注销程序后,彻底从法律层面上消除了其存在痕迹的已注销公司,无法再行启动或“复活”。若您欲再创立同类型公司,应根据注销之前所持有的经营范围和运营场所等基本要素,重新向相关部门提出新公司的申报和注册请求。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注销的公司可以当被告吗 一、关于被注销的公司能否成为被告的问题,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我们应牢记这样一个原则,即被注销的公司失去了其法定权利义务及法人地位,无法再继续担任案件的当事人。 然而,若该公司在注销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程序,那么其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的成员为主告方提出诉讼请求。 二、企业关闭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经营期限结束或由于其他预设的解散事项而触发; (2)经过所有股东或股东大会的一致决定批准终止; (3)因为进行公司合并或拆分等重大变动需求而需要决定解散; (4)由于主管机关依照特定法律依据主动吊销营业执照、拒绝批准营业、勒令停业或撤销该公司而产生解散情况; (5)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职权对公司实施解散。 三、关于诉讼的基本要求,根据法条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点要素: (1)原告作为原告人应是与待解决事务有着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政府组织; (2)涉及到明确的被告方; (3)需明确清楚地阐述诉讼请求以及所基于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4)此案件应在法院既定的民事诉讼范畴内处理并在受理案件的法院内部具有控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当一个企业已经按照法定程序成功办理了注销手续之后,其在法律层面的痕迹将会被全面清除,进而不可能再次发起或者恢复运营。若希望以同样业务性质再次组建新的公司,需要根据原始公司的经营许可领域以及运营场所等基础规定,重新依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新公司的申办以及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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