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资不抵债时法人要承担责任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一、公司资不抵债时法人要承担责任么 公司法人,在约定的期限之内,不应在其他任何性质的企业出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监事职责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别。鉴于企业法人具备自我独立的人格属性与财产权益,因此,当涉及到破产清算,导致资财无法偿还债务时,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强制公司法人个人负担起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然而,此种情形下,公司法法规定了公司法人在特定期间内禁止参与另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有牢狱之灾吗 当我们谈到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的问题时,您可能会好奇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面临刑法惩罚?这得看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而言,针对公司因债务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是发生以下特定情况,法定代表人便有可能需承受刑事责任并面临监狱行刑风险: 首先,如法定代表人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超出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其次,他在向相关机构报告真实情况或填写虚假信息时有所隐瞒; 再次,若他涉嫌抽逃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债务; 此外,在企业解散、被撤销以及宣告破产之后,他还擅自处理企业资产,未能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发布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严重损失; 最后,若他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造成实质性破坏。 以上几点,均属于法定代表人须承当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企业法人在约定的期限以内,不可在其他任何企业继续任职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等重要职务。虽然,作为企业法人民格自成体系且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但在面临破产清算的场合下,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法人本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此期间,法人须予以禁止,不得包揽参与其他企业的任何关联性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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