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起点时间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起点时间怎么算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者而言,启动取保候审的具体开始时刻通常以决定行使这一权益的权力机构正式签署批准同意取保候审的书面裁决之日为准进行计算。“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司法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执行手段,其主要功能在于在特定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免除关押限制,从而使得他们得以等待相关案件的更深入审理和处理。当决定行使取保候审权利的权力机构做出最终决定时,他们会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起始于司法机构正式批准并签署书面裁决之日,作为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符合条件时解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使其自由等待案件进一步审理。此决定的生效日期即为取保候审的开始之时。 二、取保候审后一定会开庭吗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不必然要求进行法庭审理环节。 若是在公安部门实施侦查阶段中,若申请人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下的取保候审条件者,便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以取得相应权利。 这些条件具体如下: 1.被指控可能会涉及到管制、拘役或者能够独立使用附加刑之裁量; 2.被指控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若允许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性危险; 3.当羁押期限已届满,然而案件并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等等。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又不判刑怎么办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本身并非最终的刑事判定及刑罚惩罚的预示。申请取保候审之后并未面临判刑,个中有诸多缘由可循。若事件经过了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终判定犯罪嫌疑者或者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的要件,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抑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便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不会被判处刑罚。在这样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将会依法予以解除。与此同时,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亦应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在此期间被扣押的财产应当依法归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未被判刑并不代表之前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是错误的,而仅仅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所做出的公正裁决。 取保候审起始于司法机构正式批准并签署书面裁决之日,作为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符合条件时解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使其自由等待案件进一步审理。此决定的生效日期即为取保候审的开始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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