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受贿二者都有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一、行贿受贿二者都有罪吗? 贪污与行贿乃两个性质各异的罪名,前者为贪污罪,后者则为行贿罪。尽管二者在定罪量刑方面有所区别,且法定刑也不尽相同,但无疑均属于对应的犯罪行为。行贿,即出于谋求诱惑或非法利益的目的,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资金和财产之行为。反之,受贿罪通常表现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的便利,勒索他人财务,或者无视法律规定而私自收受其赠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行贿受贿最新立案标准 (一)关于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行贿金额需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若行贿金额未达该阈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才能确认涉嫌犯罪: 第一种情况是,为了谋求不正当利润的原因进行行贿行为; 其次就是向三名及以上的人员行贿; 再者,若是向政府领导或司法工作者以及行政执行官员等主体进行行贿; 最后则是导致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 (二)针对贪污罪的立案标准:首先,个人收受的贿赂款额需要达到人民币五仟元以上方可构成犯罪;若未满足此金额要求,但是存在以下任一情境时亦可被认定触犯贪污罪:其一,通过实施贪污行为使得国家或者社会公共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其二,以故意拖延、威胁的方式对待相关机构或个人,从而产生恶劣影响; 再次,采取强硬手段索取受贿物品。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尽管贪污与行贿的罪名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被视为犯罪行为。行贿,即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向政府公务人员提供财物;而受贿则是指政府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接受或者索要他人财物。这两种行为虽然在定罪、量刑以及法定刑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均属于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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