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适应之前的法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帮信罪适应之前的法律吗 帮信罪,亦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旨在针对那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科技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挖掘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且情节较为恶劣者。此罪行的刑罚规定较为严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规定,战争罪状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被处以罚金;若是单位从事此类违法行为,则需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给予该单位相应的罚款处罚,同时对于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以及其他实际责任人,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情节严重性的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在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其次是在支付结算额度达到二十万元及以上时;再次是以向支付账户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资金;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获取的现金收益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皆属于情节严重。另外,如果在过去两年内曾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接受了行政处罚,然后又继续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人,同样会被视为情节严重之人。 如果被帮助之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这同样可以视为情节严重。除以上列举之外,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可能性有待进一步总结归纳,以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帮信罪适用哪一部法律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客观层面具体所涵盖之内容包括明确知晓他人借助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进而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服务等各类技术性支持,抑或是在广告推广环节、支付结算过程中给予相应协助的各类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即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的指控,是指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但仍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提供便利服务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个体还是团体,只要触犯了这一罪名,都将会面临刑事责任以及相应的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情况主要包括多次参与此类活动、涉及到高额的支付结算、为犯罪分子提供大量资金等。此外,如果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再次犯下帮信罪或者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同样会被视为情节严重。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还会有更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浮出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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