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一个月要紧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银行卡被司法冻结一个月要紧吗? 依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仅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能够依法向商业银行提出对特定帐户进行冻结的请求。然而,帐户冻结的合法期限被设定为六个月,若截止日期已过,则该冻结状态将会自动解除。值得强调的是,并没有所谓的解冻期的概念存在,每当执法部门所指定的冻结期限一旦过期或者银行收到了关于冻结状况已经得到解除的正式通知之后,他们将会立即采取行动并解除相应的冻结措施,并非像你想象的那样需要等待某段时间。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对客户的资金进行冻结的唯一可能性就是接收到了来自法院、检察院或其它执法机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但是,无论何时何地,银行都不能擅自决定对某个特定账户进行冻结。其次,原提请冻结的执法机关需要向银行提交带有县级以上执法机构公章以及相应责任人员亲笔签名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银行一经收到,就必须立即着手解除冻结措施。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您还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1.您可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于15日内及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您也可以直接发起诉讼请求,同时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2.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您需向法院提交担保,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阶段在常州地区的财产保全操作实际上需要您提供定金作为担保,具体事宜您可向案件审结的相关法院进行详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是几天 若证实账户与所涉案件并无关联,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除冻结限制。法律对此有着详尽且严谨的措施规定,如对于已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是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经过证实确实与其无关时,应当自确认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冻结,并将相关物权恢复至当事人享有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等相关执法机构有权依法向各商业银行提出冻结特定账户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账户冻结的法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一旦逾期,该冻结措施将自动解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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