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副驾驶会判危险驾驶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副驾驶会判危险驾驶罪吗 一般情况下,副驾驶员是不被认为有能力引起交通肇事罪的,然而,若存在以下状况之一者,即驾驶车辆者、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人员或并非直接参与交通运输活动但却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律而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人员,都可能会触犯交通肇事罪。在此类案件中,首先需明确事故责任方,而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进行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副驾驶室安装刹车属于改装吗 除依法履行机动车申请变更登记程序外,任何形式的改造均被视为违反交通法规之行径。私家车非法改装所涵盖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的外观、动力装置、传动机构以及刹车系统的未经相关国内法律许可或严重超越汽车制造商最初设定且适应市场需求的原始设计承载能力范畴的改造,譬如对汽车关键部位进行改装,对车身外貌的修正以及汽车外部标识、色调、天窗、行李架等部件的更换,亦包括汽车尾翼、轮胎圈及底盘等方面的调整或改良。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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