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不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不构成伤残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职工遭受意外伤害却未能构成人身损害等级标准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支付其因接受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等等必要开支;而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亦应确保职工在治疗期间内得到相应数额的工资报酬。对于遭受更为严重人身损害的职工来说,他们除了能获得上述工伤保险机构所提供的赔偿外,还将有机会额外享受到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等方面的补贴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不能定级怎么赔付 对于未进行伤残级别评定的工伤事故受害人,他们有权享受各类工伤医疗待遇以及停工保留薪酬的等待阶段的权益保障。在治疗此类工伤期间所涉及的各项相关开支如治疗费用、药品费用等,只要其符合国内现行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那么这些费用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承担; 至于住院期间在饮食方面产生的花费,则依据各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依照相应标准提供补助金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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