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过了还能申请退赔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过了还能申请退赔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当被害人身受被告方实施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物质损害时,他们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期间都具有发起附加民事诉讼的正当权益。这就意味着,即便取保候审阶段已经过去,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仍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提出附加民事诉讼,向被告方追偿因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物质损失。因此,请求退赔的权利并不会因为取保候审的终结而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取保候审过会不会留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或不良记录。 1.相较于其它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产生实质性影响。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101条规定,当涉及到被告人之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物质损害时,在刑事诉讼的整个追究过程中,受害人均有权利对其提起附加性质的民事诉讼。即便在取保候审阶段已经宣告完毕之后,受害者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仍然拥有索要赔偿和要求退回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等权利,并且这些权益不会因为取保候审的终结而消失或者受到削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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