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属于什么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属于什么行为 冒犯取保候审这一法规,无疑是一种非法行径。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既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无法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亦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和个人自由不受侵犯。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胆敢无视规定,例如未经相应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在地城或县,或者通过采取各种手段,干涉证据提供者的作证活动等等,那么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很有可能会被取消,进而被重新逮捕,甚至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具体的刑罚程度,则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该条文主要针对的是那些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而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并未明确规定。因此,当我们讨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时,必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于此类行为的具体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违反取保候审怎么办 对于经取保候审后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应依法没收其中部分或全部金额。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应当责令罪犯写下深刻的反省与悔过书,并要求其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改为实施监视居住措施,甚至是进行逮捕处理。如果确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亦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先行采取拘留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冒犯取保候审这一举措事实上是非法的。这一法律程序的设立目的在于保证涉嫌犯罪者在接受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过程,以保障他们的基本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如果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例如私自出境、干扰司法机关获取证据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其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进而被重新逮捕,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然而,刑事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这些具体违法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和处罚,我们必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深入全面的理解与分析。因此,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行为的处理,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虑,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以求公正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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