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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培训期间可以不算工资吗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一、培训期间可以不算工资吗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要求,在用人单位与员工确立了劳动关系之后,便应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之规定履行工资发放义务。反之,若在此期间未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薪酬,则构成非法行为。作为劳动者,他们拥有众多权益,包括平等的就业机会选择权、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休息休假权益、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享有提交劳动争议处理请求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培训期三天没有工资合法吗

根据现行法规,试用期期间无薪是不合规行为。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成相关企业限期内支付所欠薪酬。若逾期仍未补发,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该用人单位按照应付款项总额的50%以上至100%以下的相应标准,向受雇者增付补偿金。针对培训期尚未结束便被拖欠工资之情况,可考虑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首先,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和举报;

其次,亦可直接向仲裁机关提起诉讼;再者,如果对仲裁裁决结果感到不满,可在领得仲裁决议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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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9:5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