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逼迫受害者自愿交付财务之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认定构成此种罪行需满足以下四个主要因素: 首先,行为人为追求非法占有的财务; 其次,行为人采用了恐吓、威胁等手段; 再次,受害者因受到这些手段的影响而被迫交付财务; 最后,行为人所获取的财务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多次此类行为。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以上所有条件,并且其所获取的财务金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或者还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她便可能会被判定犯有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情况可以免于刑事拘留 在无法满足刑事拘留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获得无罪释放或免于拘留的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法院对一个涉嫌犯罪行为作出定罪判定后,依据犯罪情节轻微程度而作出的一种刑罚裁量结果。这是法院在认定被告人已构成犯罪事实基础上,以“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作为概括性的选法理由和法条适用依据的具体体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金钱或者财物作为其主要动机,通过实施恐吓或者威胁的手段,强行要求被害人交出财产,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对该罪进行了解释与规定,涉及四个方面的要素,即非法占有、恐吓威胁、被害人和交付财物以及数额标准或多次行为。只要这些要素同时具备并符合一定的金额或情节标准,就可能构成此项罪行。应力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和判决,特别是对于金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为严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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