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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一样吗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解答

一、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一样吗

1.关于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性质区别首先,值得注意的是,法人代表这个术语并非自成一体的完整法律概念,通常是指依照法人组织内部规章制度被赋予特定职责或者接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能够代表着法人实体对外合法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之人。相比之下,法定代表人则是明确无误的法律概念,具体来说就是依据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条款,代表法人实体行使管理职权的主要责任人,也是法人的唯一法定代表者。对于未设立正式领导职位的法人,可以由负责工作执行的副职主管担任法定代表人,反之若已有董事会,则往往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而对于未设有董事长职位的法人,在经过董事会授权后,委员会指派的负责人亦可成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关于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的区分其次,我们可以看到,法人代表的产生是基于法定代表人的郑重委托,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便无法产生法人代表。反观之,法定代表人的产生通常是通过上级机关的委任或者企业决策机构按照法定规程予以选举形式选出。

3.关于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构成的数量差异接着,法人代表的设置可以不止一位,但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仅有一名法定代表人能代表法人独立行使各项职权。

4.关于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权限的异同点再者,法人代表只能在法律允许的权限范围内向外行使权力,其行为效力属于间接指向法人,对于法人并无直接的法律约束力。相反,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部分或全部权力,他们的行动直接对法人产生法律效应。

5.关于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人选变动的法律程序差异此外,法人代表的变动并不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也无需进行注册登记。

然而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变动则是法人应进行注册备案的重要事项之一,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如果出现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手续。

《民法典》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应履行的义务】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法定代表人侵占罪主体要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来阐述侵占罪的客体要件。侵占罪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其一,行为人须通过正当、善意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实际占有他人物品;

其二,行为人必须将取得的这些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

其次,从侵占罪的主体要件来看,该罪的犯罪主体广泛,涵盖了所有年满十八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由行为人故意实施,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系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过失行为无法构成侵占罪。

此外,构成侵占罪还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故意而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例如故意损毁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原因产生的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由于疏忽大意导致财物被毁坏或遗失等等情况,都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之间在性质、产生途径、数量限制、权限范围以及人员变更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显著区别。法人代表通常是依据企业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经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来行使其职务权力;然而,法定代表人则是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着整个法人实体来行使日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职责。值得注意的是,法人代表所担任的职位可以存在多个,但对于法人这一公众组织而言,仅仅只能设定一个法定代表人。此外,法人代表的行为效力通常需要经过层层推导才能最终落到法人实体身上;然而,法定代表人却能够以其名义直接代表法人实体行使各种权力。另外,当涉及到法人代表的职务变动时,并不需要遵循特殊的手续程序;但是,若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话,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定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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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5: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