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书能不能再审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民事调解书能不能再审 民商事调处协议书可以进行再次审查与审理。若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先前已经产生法律效应的调处协议书存在违背当事人意愿或是恶意侵犯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则有权申请重新审理此案。只要经过人民法院详细而深入的调查证实所提供的证据确凿无误,该案件就应当被再次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一十三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二、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的区别 首先,关于争议解决的途径存在着显著性差异。民事调解书所展示的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所开展的调解活动,进而促使双方当事人能够自愿、合法地达成共识。这种共识体现在书面的调解协议中。相比之下,民事判决书所描绘的则是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这两种方式完全属于不同的层面和维度,因此体现出各自的特点。 其次,这两种文件所体现的公众意志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民事调解书的主旨在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更多地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同时,民事调解书也是法院对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真实性的确认。 然而,民事判决书更倾向于反映法院的观点以及国家的法律精神。 最后,这两种法律文书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也有着截然不同的待遇。民事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并领取之日起便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相反,第一次审理的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限结束之后,并且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此时生效的判决书才能体现出其法律效力。当然,这两个步骤只是相对于民事判决书而言的,实际上,二者之间还存有许多潜在的差异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调解并非等同于社会中的调解行为,因为它属于诉讼程序的范畴,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本质属性。因此,无论是民事调解书还是民事判决书的编制,都必须严格遵循各自的法律规则和标准,不能有丝毫的偏差或疏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时,所签订的协调协议可以提交进一步的审查和评审。如果有关方能够提供详尽且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已经生效的调处协议是在违背他们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明确的法律法规,则有权利提出重新审核的要求。经过人民法院严格认真地调查取证并且证实相关证据确实可靠,那么该案件就应该进行重新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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