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的原因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公司注销的原因是什么 公司得以注销通常基于以下几种原因: 首先,股东或股东大会做出了关于解散公司的正式决定; 其次,若公司负债超过偿付能力,则可能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而被宣布破产; 再者,当公司的经营期限达到饱和或符合其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项要求时也将启动注销流程; 此外,当公司的营业执照因法定原因遭到吊销时,也是必须进行注销处理的; 最后,还有其他多种情形亦可导致公司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由股东享有 在公司合法注销之后,其作为民事法律主体的地位便随之消解。 在通常情况下,已经没有任何实际可能性去追究这一实体的民事责任了。 然而,倘若存在有其他实体,例如公司股东、董事会成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等,他们应当为所引起的公司负债负有法律责任,那么可以采取将这些实体列为被告的方式,直接向他们追讨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注销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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