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病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哪些病可以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哪些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如果其罪行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对于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人来说,如果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危险性;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独立生活时,或者是其处于孕育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如果对其执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影响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了一段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如具备如下情况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潜在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预测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以及妊娠期或正处于哺乳期妇女等,满足此类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产生消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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