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取保候审需要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必需资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信息作为凭证;其次,由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作为辅助材料;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即提交详实明确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说明具体理由。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及以上刑罚,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可有效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秩序并保障公共安全;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缴纳了足额的保证金或者提出了符合要求的保证人,且能够确保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和义务,也将为他们争取到取保候审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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