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来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如何来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可以依据条约和通过检查商品信息来确定。 1、依据条约来确定。 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 2、详细记录商品信息。 在进口检验实践中,商检部门应首先在索赔期内做好现场勘察,对商品的规格、数量、重量、包装进行详细记录,防止合同双方内外勾结,骗取商检证书,逃避关税。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如何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时,也即是说视为合同正式成立之时,但如存在以下情况则需特殊考虑: 或是法律明确提出了其他规定,又或是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约定。 关于以通知方式做出的承诺,其具体生效日期将参照民法典中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进行确定,也就是说,如果是通过口头交流来达成并予以记录的承诺,那么当相对人知晓并且理解其详细内容之后,才会被认可为有效承诺; 反之,若是通过非口头方式作出的承诺,那么当生效信息传达到相对人手中,即可视作正式生效。 对于那些采取电子数据传输的形式来传递承诺的情形,若相对人已明确指定了收件特定系统,那么该数据电文在进入此特定系统的那一刻即会生效; 然而,如果相对人没有指定任何特定系统,那么只有当其明白或者应该明白该项电文已经进入到其系统时,才会被视为有效的承诺。 如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承诺生效期限另有特别约定的,将按他们之间的协议执行。 对于需要使用合同书形式缔结合同的事项,若各方签约人均签署、盖章或按下指印,那么合同即正式成立; 而在这些过程完成前,尽管一方已经履行了大部分的义务,且另一方也表示接受,这种情况下,只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所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过特别协商,就可以使得合同在尚未签署书面文件的前提下正式生效。 在使用信函、电子数据传输等途径缔结合同时,若一方提出了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则在签订确认书那一刻起,合同即正式成立。 如果一方通过互联网上的信息网络发布了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且此信息恰好满足了对方要约的所有条件的情况下,那么,当对方选择此商品或者服务并发货成功的那一瞬间,合同便正式成立,除非双方事先已有其他约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对外贸易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的期限以及质量保证的期限设定方面,我们通常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协定以及通过细致地对商品具体信息进行精确确认以做出决策。首先,关于按照国际规则定夺这一点,当涉及到如何确定进口商品的争议解决及质量保证期限问题时,必须确保该决定是与我国法律框架以及我们所签署或参与的国际公约中的条款原则保持协调。其次,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商品的实际情况,我们还需对商品的各项细微特征等信息进行详尽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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