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该几日内拒赔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该几日内拒赔 在满足以下情况时,保险公司有权予以拒绝赔偿: 首先是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支付所需的保险费用; 其次则是没有完全履行告知相关信息的法律义务; 最后就是保险事件的直接原因并不在保险责任的涵盖范畴内。保险公司需在作出核定决定后的第三天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送拒绝给予任何赔偿或拒绝支付保险金的通知,同时详细阐述其理由。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二、不属于工亡是否能获得赔偿 因非工伤原因导致死亡者,其家属可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基金会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用以及与死者存在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经济救助金。关于丧葬补助费用的发放标准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两倍。至于为直系亲属提供的经济救助金的发放标准则具体规定如下:如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仅有一人,该金额为死者生前六个月的工资总额;若供养亲属人数为两人,则该金额为死者生前九个月的工资总额;倘若死者需负担三名及以上的供养亲属,那么该金额将提高至死者生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乙款的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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