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买交强险的交通事故怎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一、没买交强险的交通事故怎赔偿 倘若未曾购买交强险而发生交通意外,应由其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提供赔款。若超出该责任范围,则需要双方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的各自比例来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以明确具体的赔偿比例。交强险的正式名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是由参保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者(不涉及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在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的保险范围覆盖到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具体而言,赔偿项目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为治疗和恢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暂时无法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收入下降。若是造成身体残疾,那么还需赔偿辅助器械费用与残疾赔偿金;如果致人死亡,则需要承担丧葬费用并赔偿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没买交强险出了交道事故,只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吗 若机动车主未能缴纳交强险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发生,原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额度将由车主本人负担。因未交强制险属于违反法律规定之行为,理所当然地在此时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对前述险种的赔偿范围内进行全面赔偿,如若超出该范围,应依据交通事故中双方责任轻重按比例来分摊相关赔偿费用;若无责任方则不需支付任何赔偿金。关于赔偿事宜,当事人有权进行友好协商;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率先启动垫付程序;或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过程;亦可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倘若在无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该投保义务主体应当按照该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其适用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其他损失,则根据实际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合理分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它是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所引发的非本车及其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在特定额度内进行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其赔偿范围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多种项目,同时也包括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如果事故导致人员伤残,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辅助器械费用和残疾赔偿金;若不幸致人死亡,则需承担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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